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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一个关乎未来的“头等大事”

发布时间:2020-04-15 16:08
发布者:freemypay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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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一个关乎未来的“头等大事”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咋来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哪些“日常”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

1、发表或者转发危害国家安全的反动言论。

 

2、浏览境外不良网站被植入木马程序。

 

3、随手拍摄涉密单位、场所及物品。

 

4、在网络论坛上谈论涉及国家秘密、情报的事项。

 

5、涉密岗位人员及亲属使用电子设备开启定位、自动上传功能。

 

6、“天上掉馅饼”的网络兼职。

 

7、素未谋面的境外“代购”。

 

8、好心向“朋友”提供市场、行业、科研数据。

 

9、为“友人”在敏感区域做向导。

 

10、销售、安装窃听、监视、定位设备。

……
 

“防策反、防泄露”我们怎么做?

1、树立责任意识、法律常识

首先,我们要知道,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保密”已经不是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的专利了,它早已经成为每个公民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

2、管住自己的手指,防止“网络泄密”

网络泄密的一种情况就是——你被策反了,这是属于主动泄密,可是你知道吗?有时你就算没被策反,也会无意之间泄露国家的秘密。

一种是超级军事发烧友,为了炫耀自己的军事“功底”,知无不言,想通过“爆料”吸引人气,千方百计地搜索各种信息,甚至不辞辛苦进行现场勘查,拍摄一些“猛图”,无形中为海外情报机构提供了便利。

另一种是有关涉密人员用携带机密,但却没有保密能力的电脑上网。他们有的是参与国家重大课题、重要科研项目的学者,有的是政府高层决策部门经常咨询的专家,但他们的网络保密意识比较淡薄,不少人图工作方便,很多机密文件都存在常常上网的电脑里,几乎等于向境外情报机关敞开泄密之门。

所以,我们要懂得自己可能泄露的情报的价值和可能对国家造成的危害,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3、管住自己的嘴巴,否则真容易酿悲剧

鉴于间谍们除了“策反”以外,还有其他的套取情报的方法,如果你知道或者分析出了某些涉密的东西,请一定要谨记“祸从口出”这句话,也许当你在饭桌上高谈阔论你的独到见解时,“有心人”正坐在你身边。

4、做人须知耻,苟且必遭灾

我们是中国人,应该有作为一个中国人的骄傲与气节,“被策反”实质上与“当叛徒”无异!

对于境外间谍来说,“被策反者”只是他们的工具,一旦出事,他们会逃得无影无踪,而那些“被策反者”,却难逃法律和道德的制裁。所以,境外间谍不是任何人的“财神”或“知心好友”,相反,他只可能是“灾星”。